松医保管字〔2014〕3号
关于启动全市生育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便参保人员生育就医结算,提高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生育保险即时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即时结算工作,做好宣传,确保在2014年3月15日全市统一启动。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加强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和《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建立相关制度,明确经办责任,认真做好即时结算工作。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制作生育保险即时结算流程图,并张贴到费用结算处的显要位置,便于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经办流程。
四、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将生育保险即时结算的有关事项告知本单位职工,以便于生育保险即时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