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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市直门诊慢性病待遇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15:54
作者: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松医疗保险通字〔2022〕71

  

关于优化市直门诊慢性病待遇服务

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优化门诊慢性病待遇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医疗保险发〔202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市直门诊慢性病待遇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和就诊服务,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范围

(一)市直一级、二级、三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市直非门诊慢性病定点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定点,申请条件不受机构性质限制,审核通过后同时纳入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

(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确定的市直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在局网站上公示。

二、优化门诊慢性病就医认定流程

(一)在开展门诊慢性病业务前,各定点机构要进行认定能力评估,上报认定病种范围,并做好公示,根据认定能力开展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

(二)参保人员在具备认定能力的门诊慢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患疾病属于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可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实现慢性病就医、认定、享受待遇“一体化”服务。

(三)开展慢病认定时,参保人员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相关证件。

(四)各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在认定时应做到病历材料、检查检验结果等资料互认,确保参保人员方便快捷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杜绝重复做相关检查检验。

(五)在完成门诊慢性病认定后,各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参保人员的病情、诊断、认定材料、认定结果及治疗计划等相关材料通过院端系统上传至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成门诊慢性病登记备案,完成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慢性病医保待遇即时生效。

(六)完成门诊慢性病认定备案的参保患者可在认定机构直接享受慢性病待遇。

三、工作要求

各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门诊慢性病各项待遇服务工作和参保患者的合理诉求,认真学习并落实好慢病相关政策。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办理,积极做好认定、备案、就医等相关服务工作。做好门诊慢性病政策和业务解答工作,不能简单一推了之将问题上交,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便于门诊慢性病患者前来认定和就诊。

(二)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门诊慢性病认定及就诊组织管理工作,完成门诊慢性病院端登记备案所必需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三)要按照医保部门下发的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目前我市慢性病认定标准和病种范围仍按附件2、附件3、附件4执行。医保部门对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省局将对慢病病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规范,届时市医保部门将予公示执行。

(四)要保证认定、备案工作的时效性,在参保患者提出认定申请时,即时受理,完成认定的时限备案,确保参保人员充分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五)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登记备案等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的,一经核实,医保部门将按协议规定取消认定机构资格。

(六)慢病待遇服务工作由市经办局待遇服务科负责,联系人:王伟男,联系电话:0438-2284075

四、市直慢病定点机构申请工作

目前,市直仍有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医疗机构为非门诊慢病定点机构,按省局扩大机构范围要求可以申请定点。此项工作由市经办局协议科负责,联系人:吴丽丽 ,联系电话:0438-2830810 。

 

附件1:市直门诊慢性病定点认定机构名单;

附件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准入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松医疗保险管字〔202030号);

附件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准入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202号);

附件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增加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松医保管字〔20205号)

附件5: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松医保发2021139号);

附件6:关于优化门诊慢性病待遇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医疗保险发2022〕4号);

附件7:松原市直(含吉林油田职工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手册。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10月10

 

 

 

 

 

 

 

 

 

 

 

 

 

 

 

 

 

 

 

 

 

 

 

 

 

 

 

 

 

 

 

 

 

 

 

 

 

抄报:松原市医疗保障局

抄送:吉林油田社会保险中心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0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