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2026年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

发布时间:2026-10-27 09:01
作者: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质效,统筹抓好一体化平台建设、事项梳理、窗口管理、业务协调各项重点工作,立足便民,标准引领、流程优化、服务提优、协同联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实现服务工作高效运转。

一、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及费用征缴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按照属地原则(含在我市参 保的中省直单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用人单位、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社会资金资助等方式筹资。

(一)征缴比例

1.单位职工筹资政策

建立单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单位与个人共同筹资机制,单位和个人均需单独缴费。试点阶段,松原市统筹区通过调整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方式筹集资金。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单位缴纳的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计入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单位和个人缴费按同比例分担,即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0.075%,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筹资费率自2029年1月1日起按0.25%缴纳,单位和个人各缴纳0.125%,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降幅为0.125%,个人缴费部分有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个人账户直接划转,无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月随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征收。在此之前,按原政策执行。

退休人员费率自2029年1月1日起调整为0.125%,由个人缴纳,原用人单位不缴纳。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的,经本人同意,按月从个人账户代扣;无个人账户的,随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并征收。在此之前,按原政策执行。

2.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政策

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二者比例为 1:1左右,政府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标准,费率从0.15%起步,逐步过渡0.25%,缴费基数 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周岁以下已参加城 乡居民医保人员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缴费,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从参保的,视同参保。

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元/人。18周岁以下(202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只缴纳居民保费,无需缴纳长护险个人缴费。居民医保和长护险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60%,其中,居民医保为240元/人,长护险为15元/人。

3.灵活就业人员筹资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前提下,可按单位职 工政策参保缴费,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按 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缴费的,缴费基数和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费率 按照单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按自然月缴费,每月1日至月底,每日均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银行窗口等渠道缴纳当月保费。

(二)征缴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自然月预缴费、按年预存按月扣缴两种缴费方式。

1.按自然月预缴费

(1)微信小程序缴费。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缴费。

(2)支付宝缴费。扫描“吉林省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进行缴费。

2.按年预存、按月扣缴

缴费人可与吉林银行或工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采取“按年预存、按月扣缴”方式缴费,即缴费人在签约银行卡内一次性预存全年应缴保费,由系统按月在约定时间自动批量扣缴,实现按月缴费。

(三)灵活就业参保注意事项

1.参保人中途停保或终止参保的,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2.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当月缴纳当月。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按新参保人员政策执行,重新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不予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障待遇不予追溯享受。请参保人务必按时足额缴费,以免漏缴、断缴影响医疗保障待遇。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请及时携带退休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因本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导致多缴的医保费不予退还。

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查询

松原市本级现有3家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分别为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松原吉林油田医院,具体信息见表1。

表1 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法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

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王立君

13604385311

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2400号

2

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

王伟

13904385162

松原市宁江区和平路2555号

3

松原吉林油田医院

鞠东升

0438-6259002

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960号

三、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申请

(一)初评阶段

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需提交资料包括:一是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至同一页),非本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至同一页)和《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委托书》;二是申请人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病历首页或诊断证明)等相关医学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填写《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人承诺书》《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

(二)预约评估机构环节

申请人通过初评后,经办人员以电话或信息等形式与评估机构预约评估事宜。确定评估时间后,告知评估人员具体时间,同步准备评估名单及评估量表,并通知申请人家属评估当日需准备的物品。

(三)现场评估

依据预约时间,前往申请人住所或定点机构开展现场评估,由两名评估人员与两名经办人员共同参与,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评估过程,完成现场打分。

(四)系统录入

评估结束后,将评估量表完整录入医保系统。

(五)结果公示

评估次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为期一天的评估结果公示。

(六)领取评估结论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前往评估机构领取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

(七)资料归档

对全部申请、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八)评估视频复核

每次评估结束后,回看分析评估视频,核查评估过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强化评估质量管控。

四、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查询

松原市本级现有10家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其中养老服务机构8家、上门护理服务机构2家,具体信息见表2。

表2 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法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

松原市宁江区华铱堂养老院

刘东

18104381777

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349号

2

吉林省颐和堂医养服务有限公司

张殿清

18504386888

宁江区康宁街繁荣小区36栋

3

松原市天喜老年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刘延梅

18443876676

源江西路大连嘉园58幢101

4

松原市久泰青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王丽娟

13630313337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大街2949号

5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仁大康养院

周宇朦

13804381601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街吉祥宾馆03号

6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笑馨老年公寓

鲁耀辉

13321483680

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西路2851号

7

吉林宝石花吉油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韩伟

13943816798

松原市工农路311号江北医院住院部2楼

8

松原市佳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刘亚红

13894969596

松原市宁江区六正街瑞祥综合楼108室

9

松原颐和堂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高洪海

13445569690

宁江区繁荣小区36栋3楼

10

吉林省馨晟福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张立新

13756712222

宁江区祥和佳苑2号附属4单元

五、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报销结算

(一)定点机构护理费用结算

机构护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日最高支付限额87.67元,超出部分长护基金不予支付)。职工参保:重度失能II级、III级报销比例为70%,重度失能I级报销比例为60%;居民参保:重度失能II级、III级报销比例为60%,重度失能I级报销比例为50%。

自2029年1月1日起,将我市重度失能等级两档待遇进行 合并,执行全省统一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为全省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单位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未就业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50%。在此之前原政策执行。

(二)居家上门护理费用结算

2026年度居家上门护理,职工参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未就业居民参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100元(每月不超过250元,单次服务不超过130元,超出部分长护基金不予支付)。2027年职工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200元、未就业居民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800元;2028年职工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未就业居民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其中,职工参保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城乡居民参保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自2029年1月1日起,职工、未就业城乡居民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0元,支付比例较机构护理倾斜10%,即按单位职工参保的支付比例80%;按未就业居民参保的支付比例60%。

(三)居家亲情护理补助

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待遇等级,且不享受定点机构护理待遇的,评估结论书出具后可按月领取居家亲情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日5元。2027年居家护理补助为每人每日4元标准,2028年居家护理补助为每人每日2 元标准,2029年起全面取消居家护理补助待遇。

(四)异地结算

按照“参保地待遇、居住地目录、居住地管理”原则,进行省内异地长护险费用直接结算;不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按照“参保地待遇、参保地目录、参保地管理”原则实行零星(手工)报销。

 

六、咨询地点及电话

地点:松原市中东政务服务之家1063室

电话:0438-2284075      

地点: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中心(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丽水花园3号楼)

电话:0438-6830305

七、取得成效

通过推进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全链条业务流程,实现服务提质增效。一是丰富缴费渠道,落实参保资助政策,防控断缴漏缴待遇风险;二是公开机构服务信息,消除信息壁垒,方便群众自主选择;三是闭环管控失能评估工作,全程留痕复核公示,保证评估公正可追溯;四是细化各项待遇结算标准,精准落实长护险保障,减轻家庭照护压力;五是集成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事环节,提升经办效能,切实保障失能群体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