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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途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0 16:26
作者: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好老百姓的“救急钱”“救命钱”,松原市医疗保障局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对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及时举报。

一、举报情形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举报途径

松原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0438-2697023  

传真:0438-2697008

邮箱:syybjjk@qq.com

邮寄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乌兰大街2009号松原市医疗保障局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电话:0438-2284076

邮箱:z2416203061@163.com

邮寄地址: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医保区

前郭县医疗保障局:

电话:0438-6827015

邮箱:qgjjjgk@126.com

邮寄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路5269号前郭国土大厦四楼前郭县医疗保障局

宁江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0438-6822198

邮寄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和平路580号

扶余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0438-5878884

邮箱:3494569@qq.com

邮寄地址:扶余市春华路扶余市医疗保障局监察大队

乾安县医疗保障局:

电话:0438-8237528

邮箱1541340069@qq.com

邮寄地址:乾安县安定大路1086号

长岭县医疗保障局:

电话:0438-7283007

邮箱:2293510102@qq.com

邮寄地址:长岭县三中南侧地税办公楼二楼医疗保障局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