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发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备注
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九、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