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三、服务对象
法人或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备注
1.申请时需提供银行信息。
2.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3.《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17号);
4.《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