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认定
二、办理材料
情形1:女职工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母子健康手册》
情形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母子健康手册》
3.女方《就业创业证》或无工作承诺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即办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1.女职工省内无需进行生育备案。
2.《母子健康手册》需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及详细记录妊娠期、预产期页。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2.《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