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办理材料
情形1.月结算
《吉林省定点服务机构医疗保障费用结算表(20XX年XX期)》
情形2.年终结算
1.《年度年终结算对账表》(年终结算提供)
2.《吉林省定点服务机构医疗保障费用结算表(20XX年度)》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条;
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