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二、办理材料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备注
1.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法人、经营地址等关键信息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证明材料包括: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或民政等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变更地址还需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变更银行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非关键信息的无需提供佐证资料。
九、设定依据
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3.《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