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办理材料
情形1:参保人员信息查询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情形2: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查询利用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利用登记单》
三、服务对象
法人或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五、办件类型
即办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档案查询利用1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办结
八、备注
1.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包含个人参保、缴费、就医记录、待遇额度、备案、办理进度等信息查询。
2.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所办业务有异议可申请业务结果复核,业务结果复核需提供《业务结果复核申请单》、有效身份证件。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三十二条;
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第九条;
5.《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二条、第十五条。